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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伤期间工资待遇标准及单位不履行义务的处理方法

点击次数:1015 次  更新时间:2020-03-31

发生工伤了,员工在工伤期间工资待遇应该怎么算?如果用人单位不按法律规定处理应该怎么维权?现在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根据我国2017年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简单来说就是员工工伤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发放。实际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视不同情况来定。大概有以下几种情形:

  1、工伤不是很严重,只有几天的,工伤医疗费用需要医院开证明,然后拿到企业的相关部门报销,同意后100%的报销。同时,这期间的伙食费是以该企业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补偿,这期间的请假不能计入旷工。

  2、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的,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企业应该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发放。

 

  3、超过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的,在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情况下,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期间单位不发工资处理方法

  工伤职工在停工休假治伤期间,可以享受全勤的工资福利待遇。由于用人单位发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可能有区别,因此工伤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与受伤上个月的工资福利待遇不一定吻合。但是,不管怎样,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都不得以各种理由停发或部分停发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否则,其行为是违法的。如果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劳动者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其行为就属于法律规定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此时,劳动者应据理力争,应当采取一定的策略,要求用人单位仍按月发放工资。首先你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若协商无果,劳动者这时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这并不会影响劳动者获得工伤赔偿的权利。

  2、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投诉。一般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而此事的部门一般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劳动监察大队。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您因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仍不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这时,您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处理。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积极申请仲裁。如果用人单位在收到劳动监察大队的行政处理决定后仍不执行,这时劳动者可以委托律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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